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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1日電)台北市一名女子去年間到萬華區西園路用餐,卻僅因麵攤仍在備料中尚未營業,竟涉暴打已有年紀的康姓老闆娘致癱。高院考量這名女子犯後態度不佳,仍維持一審見解,判4年徒刑。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7月間,案發當天上午6時許,施女與王姓男友打算到台北市萬華區西園路上一家麵攤用餐,但當時仍在備料,康姓老闆娘告知兩人尚未營業,是否要先到別處用餐時,施女感到不滿,堅持不離開。 判決書指出,康姓老闆娘當時曾提到施女有吃霸王餐的紀錄,並向施女表示「再講就打妳」。施女聽聞後惱羞成怒,先怒摔辣椒罐、筷子筒後,以身形高大之勢,抓住老闆娘衣領用力推倒,導致康姓老闆娘後腦勺撞牆倒地不起。 這時康姓老闆娘的兒子見狀上前阻止,卻遭施女的王姓男友揮拳、腳踹。兩人送醫救治後,康姓老闆娘因腦出血、腦水腫,術後導致右側無力、無法行走,且進食必須以鼻胃管灌食,生活上必須要有人隨時照料;而老闆娘的兒子則受有多處挫傷,所幸無礙。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,依傷害致重傷罪嫌判施女4年有期徒刑,施女的男友則遭判4月徒刑、可易科罰金。案件上訴二審,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,認為施女說詞避重就輕、難認有悔意,加上未能取得被害家人諒解,因此駁回上訴,全案可上訴。1051121

為了吃麵打癱老闆娘 女子遭判4年

徵信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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