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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08222302

【勁報記者于郁金/臺南報導】國稅局行使假扣押,即時辦理保全措施,徵起稅捐。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,為積極清理欠稅,除對欠稅人辦理禁止財產處分及限制出境等保全措施外,若發現欠稅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規避稅捐執行之情事,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2項規定,得向法院聲請對納稅義務人財產實施假扣押,確保稅捐徵起。 國稅局說明,轄內甲公司因虛報進項及短漏開發票經核定補徵營業稅及科處罰鍰,經查該公司名下有銀行存款及已設定高額抵押權予銀行之不動產,因編製不實財務報表,有隱匿財產及逃避稅捐繳納情事,為避免其藉由提起行政救濟,延緩繳納巨額欠稅及規避移送執行,乃即時向法院聲請假扣押,並於接獲裁定准許後,旋即移送執行分署,成功扣押公司銀行帳戶存款,甲公司為免影響公司營運,遂繳清上開核定稅款。 國稅局提醒,稅捐稽徵機關目前已將保全程序提前至課稅調查階段,於審查時即積極掌握納稅義務人財產動態資訊,倘發現義務人涉有隱匿或移轉財產,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,即著手研議啟動假扣押機制,以保全國家租稅債權實現;所以籲請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納稅,切勿心存僥倖蓄意隱匿或移轉財產,規避稅捐執行。

國稅局行使假扣押 即時辦理保全措施徵起稅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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